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发布了对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咸银罚决字〔2022〕1号、咸银罚决字〔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违反多个管理规定,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与时任纪委书记分别被罚29.5万元与1.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咸银罚决字〔2022〕1号显示,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反洗钱、人民币结算账户、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29.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咸银罚决字〔2022〕2号显示,郭永超(时任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对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1.4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2月8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8号,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吕云龙。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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